Article 4

In force

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

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