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家庭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江精神;

(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四)生活常识、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安全知识;

(五)劳动素养、行为习惯、心理健康;

(六)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