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机动车停放需求,合理设置道路(广场)停车泊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及消防安全;

(二)不得占压盲道、绿地;

(三)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四)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