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封闭小区内停车秩序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开放式小区具有公共属性的道路停车秩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开发建设单位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车位不得只售不租,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库、车位应当向业主公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居民住宅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小区内空置场地、道路施划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改变原有规划设计条件的,需征求规划部门意见。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