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停车设施布局规划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设施布局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战略,统筹地上地下资源,合理布局停车设施、新能源机动车充电设施,考虑停车设施与城市交通枢纽换乘站协调建设。
停车设施布局规划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