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停车场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停车场,配建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和安全防范等设施,并为新能源汽车设置充电设施。

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