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散煤或者固硫型煤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涉案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