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审计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