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将审计结果向被审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结论,应当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和上一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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