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或者经营场所管理者,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于共用部分,有关部门应当确定管理人进行统一管理,并依照协议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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