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Chapter 2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Article 23Repealed非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对改变用途的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评估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