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Chapter 3 学校Article 20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或者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8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