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条件、交通环境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点。经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学校建设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城市开发区、住宅区建设,必须按照该区域内人口发展的规模情况,将学校建设纳入开发区、住宅区用地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