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自治区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减、免、缓征的专项基金予以征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