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醉酒驾驶的;

(二)自行车、三轮车擅自加装动力装置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

(五)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