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对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