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监察机关、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反馈查处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