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卫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遇有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互配合,并沟通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