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单位,除日常维修、养护外,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距离作业地点来车方向1000米、500米、300米、100米处分别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牌,夜间设置红色示警灯;

(二)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穿越车行道时,直行通过,避让来往车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