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Chapter 5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Article 43In force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施工或者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或者发布公告。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Article 4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