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公路穿越集镇、市场的路段或者路口,道路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让行交通标志或者交通标线。

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和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道路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定设置相关交通信号等安全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