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古镇管理机构应当在青岩古镇保护名录公布后3个月内,设置保护对象标志牌,并根据需要翻译成相应外文。

保护对象调整的,古镇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完成标志牌的更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制作、移动、涂改和摘除标志牌。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