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古镇管理机构编制保护青岩古镇保护名录,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经花溪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5日。

单位和个人认为青岩古镇保护名录需要调整的,可以向古镇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古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书面回复受理情况。

青岩古镇保护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古镇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结合单位和个人的建议,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