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鼓励研学机构开展三苏文化教学实践。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三苏遗址遗迹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三苏文化教育、廉政文化教育等活动。

三苏遗址遗迹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有关教育实践、参观学习活动提供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