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三苏祠风貌协调区内规划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采用传统建筑样式或者与传统相协调的建筑样式,建筑色彩应当与文物建筑色彩相协调,屋脊高度不得超过三苏祠保护规划规定的限制高度。新建建筑物因特殊需要采用其他建筑样式或者屋脊高度超过三苏祠保护规划规定的限制高度的,不得破坏三苏遗址遗迹的历史风貌、危害文物安全,并应当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