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永胜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程海的保护、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推进程海流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组织编制程海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制定程海具体保护措施,落实目标责任;
(四)落实程海保护和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
(五)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程海保护和管理职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程海保护、管理的相应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