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举办藏医医疗机构应当突出藏医特色和优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藏医医疗联合体建设,支持医疗机构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

申请举办藏医诊所,应当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