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村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村容规划的,鼓励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依照村容规划进行改造。

对古树名木以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古建筑应当加强保护,不得损毁或者未经依法批准予以迁移。

Local Regulations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