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车站等场所公告有关铁路安全管理的规定,在列车晚点、停运时应当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旅客及其他进站人员应当接受铁路车站的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铁路车站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

旅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并按规定的时间进站乘车,接受查验。拒不接受查验或者超过规定时间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