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日用水量在三十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并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测;当产品结构或者生产、用水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半年内进行复测;测试结果应当及时报送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