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患艾滋病为由寻衅滋事、恐吓他人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仍进行卖淫嫖娼,或者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故意传播艾滋病的;
(三)拒绝、阻碍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