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临街建(构)筑物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透景围墙或者栅栏、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形式,并保持整洁、美观。

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防治污染措施,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施工的附属设施,保持清洁、整齐。

收储用地或者待建用地应当在临街一侧设置围墙、围挡或者临时绿化带,其外观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