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宗教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办学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育培养,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和学术研究,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

宗教院校应当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为教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