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海岛的地形、地貌和需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资源及景观;

(二)海岛的用途和环境承载力;

(三)海岛各区域、岸线和周边海域的使用性质及界线;

(四)航道、码头(驳岸)、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

(五)开发利用活动中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