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

(二)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以及资金来源;

(三)待安排项目以及预留资金;

(四)拟安排的项目前期费用等相关经费;

(五)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