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

市和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市政务服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等担任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