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监管,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联合奖惩措施目录,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联合奖惩目录内容,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联合奖惩信息,依法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