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