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投资等方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制度,鼓励公益性组织、志愿者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政策宣传、义务讲解、服务保障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