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