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其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花销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是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