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并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揭阳古城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榕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在揭阳古城的地下文物埋藏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区域进行占地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大型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请相关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在进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文物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