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包装饮用水资源的统一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

自治县自然资源、水利、发改、财政、工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安、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开发管理的相关工作。

自治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包装饮用水资源保护及开发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