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住宅建设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应当对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时序、建设期限、资金来源、土地性质、产权界定、移交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条件意见书应当作为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附件。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