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应当讲求实效,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与分批、重点与普及、理论与实践、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地)、烈士陵园等场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