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