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履行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