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对长城进行修缮,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的原则,优先使用原材料和原工艺。

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