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旅游资源保护区域内禁止非法采挖、运输、销售具有经营、观赏、收藏及科研价值的石头,包括奇特的化石,矿物晶体和岩石等。

经营非旅游资源保护区域内石头的单位和个人,须经自治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准运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