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益只能用于其自身建设和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益可以作为投资者经济回报。

市、区人民政府不得投资举办或者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